| 作者 | 李敖/国别:Taiwan/中国台湾 |
| 出版社 | |
| 出版时间 | 2000-09-01 |
特色:
“文化美容”以外,另有一种钻研的美容,设计人不是星妈,而是政子(张群的儿子,财政部长张继正)。在台湾,由于官方的照顾无微不至,台湾的银行也就被照顾成公营的。一变成公营,麻烦来了,上下其手的腐败局面自然愈滚愈大。滚的结果,光在呆账方面,就滚成一百六十一亿之多!但是政子一直把真相瞒住,说这是催收款,不是呆账。但是催收款就要催呀收呀。总得有个期限,不能有的一拖十几年、有的一拖二十几年、有的一拖三十几年。由于*近各界逼得紧。政子终于答复下来了,说:催收款只有一百二十二亿,其中七十三亿“可望收回”,其余四十八亿已“收回无望”!既然有这么多的民脂民膏给糟踏掉,这明明是呆账,为什么过去一直以“机密”的理由拒绝透露,并且说只有催收款,没有呆账呢?现在我们懂了美容学,从美容学观点研究财政学,我们才恍然大悟:原来这是政子的“财政美容”,政子李代桃僵,用来“眉骨加高”、“瘦面加胖”。事实上.催收款明明是呆账,催收款只是财政的化妆而已。“文化美容”、“财政美容”以外,更有一种钻研的美容,设计人是中国国民党大官。在全世界各地都有政治犯或承认政治犯的今天,中国国民党大官居然公开宣称、一再宣称:台湾没有政治犯!说台湾有的只是叛乱犯,不是政治犯!查一九四九年六月二十一日公布的“惩治叛乱条例”,**条明定“叛乱罪犯适用本条例惩治之”,这是叛乱犯的法源;第二条明定在内乱外患罪上.“刑法”的罪名而以这一条例严刑重罚而已。所以,政治犯的罪名,骨子里都不过是“刑法”的罪名。既用了“刑法”的罪名,不论用哪一条,目的都是整政敌的冤枉而已。所以余登发既以“叛乱”罪名坐牢,也以“图利他人”罪名坐牢;李敖既以“叛乱”罪名坐牢,也以“侵占”罪名坐牢……除非一个人是官式宣传下的受害者、除非一个人是不能明辨是非的可怜虫,他绝不会相信余登发是“图利他人”的人,一如绝不会相信李敖是“侵占”的人,不论国民党的报纸与法院怎么斗臭、怎么判决,政治犯就是政治犯。但国民党大官说没有政治犯,只有叛乱犯,只有图利他人的余登发、只有侵占的李敖、只有知匪不报的雷震、只有妨害兵役的王地、只有涉嫌窃盗的高玉树、只有贪污的杨金虎、只有包庇的宋霖康、只有收贿的杨玉城、只有伤害的吴哲朗、只有妨害公务的黄玉娇。……只有这个,只有那个,就是没有政治犯,这不是怪事吗?现在我们懂了美容学,从美容学观点研究国民党,我们才恍然大悟:原来这是国民党大官的“司法美容”,国民党大官另用卑鄙的罪名加给政敌,巧妙的闪开政治犯:政治原因,法律解决;军法大审,司法斗臭,使政敌灰头土脸,使自己“眉骨加高”、“瘦面加胖”。事实上,司法案件明明是政治迫害的整型,所谓没有政治犯、所谓纯粹司法案件,只是政治的化妆而已。东方的谚语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西方的谚语说:“给豆一条罪名,就可吊死它。”(Giveadogabadnameandhanghim)但不论东方西方,打击政敌后给他罪名者多,但给他罪名后自己又横加美容多少,美容到全世界都为抓政治犯付代价,惟独国民党能脱身,这不是国民党独有的中国功夫又是什么?对胡茵梦伪造文书案的证词一、静庐买价一百一十万,萧孟能出了一半,用王剑芬名义取得土地权状;李敖出了另一半。由胡茵梦名义取得房子权状。李敖说:“萧孟能随你选:我给你五十五万,你把土地给我;或你还我五十五万,我把房子给你。”萧孟能不选,计划硬要房子。二、萧孟能首先是告胡茵梦,演艺人员都怕事,息事宁人的多,据理力争的少。一九八。年七月二十号,报上登出胡茵梦的谈话:“我被别人告了,不过,这件事由我妈在全权处理。”处理的结果是:用谎报遗失权状,伪造文书;用虚伪买卖契约,假装做价,把房子秘密给了萧孟能。胡茵梦完全“忘”(?)了,这件事“全权处理”权在她丈夫手里,而不在别人手里,她们这样做,不但越权,而且犯法。三、萧孟能不告胡茵梦了,胡茵梦变成了“好友”。萧孟能要告李敖,跑到胡茵梦那边讲李敖坏话。胡茵梦如果深明大义,应该说:“萧先生,你跟李敖认识十九年,我认识李敖一年,你们之间的是非恩怨,我不清楚,该找跟你们都有深交的人来调解;并且,李敖是我丈夫,现在感情低潮时候,你来说他坏话,是火上加油,增加别人夫妻之间的误会,这不是厚道的人干的事。在别人太太面前说她先生坏话,做太太的如果懂事,根本就不让你说下去,请萧先生停止吧!”四、但是,胡茵梦却没这样说,不但没这样说,反倒答应萧孟能:在萧孟能告李敖的时候,她要为萧孟能作证!胡茵梦对自己丈夫和萧孟能之间的十九年内情,全不了解也不想了解,只凭萧孟能一面之词,就出发了!五、李敖认为胡茵梦“躺在自己丈夫身边却站在别人丈夫身边”的作风,实在使胡茵梦立场站不住,李敖愿给她打击李敖的立场。——一九八。年八月二十八号,李敖宣布离婚,用九朵玫瑰花,成全了胡茵梦。胡茵梦全不了解李敖,在她哀怨自己是“唐宝云第二”的时候,她已荣居“胡茵梦**”!六、离婚后到作证前,十一天间,两人通了十次电话,胡茵梦向李敖报告猫生小猫的情形,又为了一些不满她诽谤李敖的人,要写“你搞李敖,我搞胡茵梦”、“胡茵梦每夜十万元”的事,请李敖代她辟谣摆平,李敖都做到了。至于作证,李敖绝口不提,直到胡茵梦提出来,李敖的表示是令她吃惊的——李敖竟欢迎她作证。李敖表示:“我赞成为真理而牺牲任何人,但必须所执著的是真理。”李敖赞成胡茵梦“大义灭亲”,如果她站在“义”那边;赞成胡茵梦“择善固执”,如果她站在“善”那边。可是,如果站错了边,以无信无义的表演去灭亲,以无法五天的假戏去行道,以不辨善恶的做秀去固执,因而造成了大错误,又何以善其后?七、九月九号,正好是房子秘密过户给萧孟能完成登记的第二天,胡茵梦当庭说了许多不正确的话伤害李敖,当李敖的律师龙云翔站起来,提出胡茵梦不是诚实的人的证物(抄袭李敖的文字)时,李敖从背后用手压住律师肩膀,轻声说:“毁掉我一个人算了!少毁一个吧!”八、胡茵梦作证表示,房子她“没出一毛钱”,对李敖、萧孟能“他们之间的财产我不了解”。既然不是她的房子,她对李敖、萧孟能之间的财产又不了解,却将房子过户给萧孟能,显然是违背任何道德和法律的。所以胡茵梦虽在法庭滔滔不绝,说了许多连法官问都没问的话,对房子过户,却绝口不提。退庭后,李敖弟弟李放因从记者那边风闻,遂在九月十号打电话给她,说房子在她手上可以,但过户给萧孟能不行。胡茵梦说:“好。这种法律我也不懂,你跟我讲了,我再跟律师商量一下好了。”但对早已过户完成,仍绝口不提,也不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