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
虽然我国目前尚未确立判例法作为法律渊源之一,但是,原以成文法为本的大陆法各国近年来相继确认了判例法具有补充法源的地位,加之英美法国家进入本世纪以来在成文法上的成就,因此,判例法与成文法在法源体系建立上的交相辉映,似已成为一种带有时代特征的历史潮流。有鉴于此,笔者从塑造司法判例目标模式的角度,来对有关审判实践中的证据法问题予以研析。笔者在研析过程中对个案的结论性观点,是受制于特定的背景材料与时限的,就如同法官审理特定案件一样,作为其裁判结论的正确性和可靠性与否,都只能以现有的证据材料和庭审过程为基础,它是一种“法律真实”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