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郑自文等编/国别: |
出版社 | |
出版时间 | 2004-08-01 |
特色:
3.什么是劳动合同?它有哪些特征?劳动合同,又叫劳动契约,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同劳动者签订的,用来确定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成为独立的用人主体,劳动者也有了自主就业的权利,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成为规范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比如,劳动者如何将其劳动力交给用人单位使用,用人单位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条件,都应当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规定为依据。劳动合同还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只有签订劳动合同,才能使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才能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点:**,劳动合同属于双方合同,而不是单方合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负有义务,而且,各方所负义务都既是与各自所享有的权利相对应的代价,又是实现对方的相应权利的保证。第二,劳动合同属于有偿合同,而不是无偿合同。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是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关系。劳动者一方面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另一方面向用人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第三,劳动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继续存在,要求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内继续履行。第四,劳动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原则上要求劳动合同必须采用法定形式,否则就不具有效力。只是在法定的特殊情况下,才允许当事人依法自主选择劳动合同的形式。4.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劳动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1)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①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协议。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继续签订合同,延长期限。②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没有期限规定的劳动协议。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长期在一个企业等用人单位内从事生产或工作,不得无故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得无故辞退。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的工作岗位。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以劳动者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来确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以完成某项科研任务,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性工作和任务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建立的是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要加入劳动单位集体,遵守劳动单位的内部规则,享受某种劳动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就是按照劳动合同的这一分类标准,将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还特别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避免用人单位只使用劳动者的“黄金年龄”。(2)按照劳动合同产生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①录用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在政府劳动部门下达的劳动指标内,通过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方式订立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录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收普通劳动者。目前,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劳动者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特点是:用人单位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劳动者;应招者根据用人单位公布的条件,自愿报名;用人单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劳动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②聘用合同,也叫聘任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向特定的劳动者发聘书的方式,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如企业聘请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③借调合同,也叫借用合同。它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被借调的职工个人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借调合同一般适用于借调单位急需使用的工人或职工。当借调合同终止时,借调职工仍然回原单位工作。(3)按照劳动者一方人数的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个人劳动合同,一般是由劳动者个人同用人单位签词;另一种是集体合同,一般是指在中外合资企业中,由工会代表劳动者集体同企业签订的合同。(4)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个体单位劳动合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等。(5)按照用工制度种类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工劳动合同、合同工劳动合同、农民工劳动合同、临时工(季节工)劳动合同等。5.用人单位不与外出务工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26.什么是劳动合同的续订?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到期后,职工与企业不解除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使原来签订的即将期满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限的法律行为。一方当事人无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必须续订劳动合同。当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应当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服从自己的意愿续订劳动合同。27.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同一单位劳动的,是否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8.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及处罚是如何规定咖《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通知》(1994年12月26日劳部发11994]532号)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因未签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所发生的争议,有关部门应当受理并追究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和赔偿责任。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1995]309号)第十七条和《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1994]%号)第四条规定精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劳动者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据《劳动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等规定查处。29.农民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受不受《劳动法》保护?《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聘用劳动者后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的。原劳动部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损失”的规定,劳动者还可以要求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劳动保护待遇损失和工伤医疗待遇等损失。因此,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事实上存在劳动关系,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30.用人单位能否向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收取定金、保证金和扣押员工的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提出要向劳动者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人厂押金,或非法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这都违反了国家关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为此,原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1994]118号)和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对国有、集体、外商投资和私营企业等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的抵押金(物)和身份证的问题,明确规定予以制止。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于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和公安部门在接到举报查实后,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将收取的货币、物品或身份证退还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