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国别:中国大陆 |
出版社 | |
出版时间 | 2001-09-01 |
特色:
四、实施方案,完善谋略谋略方案的实施,是谋略运筹的*后一个环节。谋略是行动的选择,行动是谋略的执行。在谋略方案实施阶段,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编制实施计划,把谋略步骤具体化。按诉讼程序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程序,编制每一程序的谋略实施计划。同时,还要做好潜在问题的防范分析,预估每个阶段甚至下一个阶段可能出现的潜在问题,并制订出有关的预防措施和应变对策,将这些措施落实到谋略方案的实施计划中去。(二)借助适当的方式予以实施。一是借助诉讼程序的推进予以实施;二是通过非诉讼途径予以实施,如律师主持非诉讼调解等;三是借助己方当事人或委托人的行为实施。通过当事人或委托人变更原有的法律行为,变更原有的法律关系,达到实施谋略的目的。(三)进行反馈调节。在施谋过程中,及时发现谋略方案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针对变化情况,及时提出新的谋略方案与谋略目标。(四)纠正谋略偏差。由于案件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在谋略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偏差,需要及时修正。世界上只有相对正确的谋略,没有绝对正确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谋略。即使是正确的谋略,也有可能因为案件情势的变化,需要进行调节与完善。这在律师实务中是相当常见的。通过这些调整,可以进一步完善谋略。甚至在谋略已经实施的情况下,还需要重新立谋施谋。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在对原设定的谋略进行修改完善,甚至重新立谋施谋时,律师将面临着更多的复杂问题和因素,与原有的谋略运筹相比,有着新的特征。这是律师在重新立谋施谋中注意的。这些特征主要有:(一)回溯分析。即对原有谋略的产生条件、环境和过程进行客观回顾分析。从原有谋略的起步开始,对原谋略的制订、论证、选择、实施等多个环节,逐步顺序分析、找出失误所在及原因。(二)非零起点。原有谋略由于处于案件受理阶段,处于一种初始状态,这是以零为起点的谋略。而重新立谋,由于案件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序的审理和发展,各种状况发生了大小不一的变化,这就是一种非零起点的特征。非零起点状态,一是要求律师修正原有不适当的谋略要尽力抓紧。因为原谋略方案如继续执行的话,给当事人或委托人的损失就会越来越大,那么重新立谋的困难也就越来越严重;二是要求律师修正谋略、重新立谋活动需要加倍谨慎,否则会出现错上加错的情况,后果不堪设想。(三)双重优化。即重新立谋的方案必须具有双重优化的特征:其一,它必须优于原谋略方案,否则重新立谋就根本没有必要;其二,它必须是在几个谋略方案中进一步优选的,遵循“两权相害取其轻”的标准,以便使损失减少到*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