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岳海翔、由小尤、詹红旗/国别:中国大陆 |
出版社 | |
出版时间 | 2006-09-01 |
特色:
1.命令(令)一、文种释义命令(令)是法定的领导机关或领导人对下级发布的一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指挥性公文。它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命令和令在古代有所区分,在现代则区别不大,已合并为一个文种。只是在不同的场合,文种名称的使用有细微的区别,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戒严令》;《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国务院关于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实行戒严的命令》等。根据用途的不同,命令(令)可以分为公布令、行政令、嘉奖令、任免令、通缉令、赦免令等。根据公文法规的规定,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命令、决定、决议等不再使用命令,而使用决定。二、基本结构与写法命令(令)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1.首部。(1)标题。命令的标题有三种写法:一是由发令机关的领导人职务或发令机关名称和“令”字两项要素组成;二是由发令机关名称、事由和“命令”三项要素组成;三是由事由和“命令”两项要素组成。事由一般用“关于……”句式。(2)发文字号。命令的发文字号也叫“令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编制自发式,标识于标题之下,又称“流水号”;一种是公文发文字号的一般写法。“流水号”一般用于国家主席签发的“令”,按年度编号,即一年中其签发命令的顺序编号;其他命令一般用公文发文字号的一般写法,即由发令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号三项要素组成。(3)主送机关。普发性命令,一般不写主送机关;公布令是普发性的,一般也不写主送机关;行政令该项或有或无;嘉奖令一般要写主送机关。2.正文。(1)发令缘由。该部分一般需要说明发布命令的依据、原因、目的等内容。公布令一般只说明所公布的法规、规章于何时经何机构或会议批准、通过;行政令一般说明采取重大强制行政措施的原因、目的;嘉奖令一般要介绍受嘉奖者的事迹。(2)命令事项。这部分是正文的核心,其语句简洁精练,篇幅一般都不长。一般置于发令缘由之后,也可将其置于发令缘由之前。(3)结尾。这部分内容或有或无。公布令一般没有结尾;行政令和嘉奖令大多有结尾内容,用来提出要求、希望等。3.尾部。包括发令机关领导人职务及其签名章和成文日期等要素。签名章即发令机关领导人专门用于签名的个人印章(红色),在成文时间上一行加盖,下不压成文时间。三、写作要求1.要严格按照发文权限行文。根据《宪法》规定:只有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使用“命令”文种,省级以下机关的职能部门不能使用。2.命令是指挥性公文,语言应当准确,不能使人产生歧义;语气应坚决果断,斩钉截铁,切忌使用商量语气。3.撰写和签发命令必须严肃认真。既不得滥用命令(令),也不得朝令夕改,使下级无所适从。制发机关及签发人必须具有法定的权威性。4.结构要严谨,篇幅要短小,使人易读易记,便于理解和执行。P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