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
表现型舞蹈动作的实质,不是生活的模仿,因此它不存在对应的标准。观赏者不对它与象征物的像与不像做出审美判断,但却以它能否调动某种深层情感作为衡量标尺。当然这种情感也是模糊性情感,而非简单的好与恶。这种动作,真正起作用的主要是身体的动作力度,即物理力呈现与情感表现的高度融合。可以说,表现性舞蹈动作就是“力”与情感的交融。“表现性舞蹈从事隐喻性象征的关键,就在于通过把‘力’和‘情感’这两种统一在舞者身体的结构,抽象成一系列相对应的符号表示,从而寻找它们之间的融会点,并由‘力’的变形与扩展来对情感意向作强化定性和渲染。”[10]詹斯顿把动作归为符号表示或许不能成为一切学派的共识,但他从舞蹈实际出发所引发出来的论证过程,确把这种动作的实质说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