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张学强/国别:中国大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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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2006-07-01 |
特色:
一“一切由农民做主,领导上大胆放手”1947年6月24日,华东局为了检讨一年来的山东土改工作,专门召开扩大会议。7月7日,发出《关于山东土改复查的新指示》即“七七指示”。指示严厉批评了华东局去年发出的“九一指示”“采取了与党中央完全相反的方针路线作为土改的指导原则”,“存在三点原则上的错误”,即“土改方针上的非阶级路线,执行方法上的非群众路线,领导上的自满自足,放松土改。”具体表现是:不是首先照顾雇贫农,而是首先去照顾地主富农;不是集中注意去满足雇贫农的土地要求,而是用各种方式去使地主多留土地;不是采取放手发动群众,由群众自己动手来解决土地问题,不是拥护群众用斗争清算办法直接从地主手中去获得土地,而是限制群众斗争,强调地主献田与由政府颁布法令征购地主超额土地的和平办法;对土地问题做了盲目乐观的估计,放松了对土改中心环节的把握等。指示要求“各级党委改变九一指示的错误规定,停止省府土改法令之执行”,立即实行“中间不动两头平”的土地分配方法,即“中农及勤劳起家的新富农土地财产不动,而使雇贫农与地主旧富农平分土地。”为了使雇贫农得到足够的土地,除了分配地主和旧富农的土地外,指示还规定,各地“除复员田以外,其余一切公地及部队机关留作生产之土地一律归农会分配,不得再用任何方式保留公地。”在实施方式上,指示强调“必须经过严重的阶级斗争,必须依靠雇贫农为中心团结中农的群众路线”,“应根据百分之九十的农民意见行事,如果党的规定与百分之九十的农民要求不符合时,则应修改党的规定。”“在土改中一切清算调查、分配复查、调整或重分,均需先经过贫农小组讨论,再经农会讨论通过,即可执行,不需再经任何机关核准”,“必须在土改过程中完成改造党、改造干部、改造作风、改造党的其他组织的艰巨任务。”P171-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