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当前制度环境下,参与土地收益分配的主要有五大利益主体。地方政府是土地收益分配的最大赢家,其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税收收入规模呈现总体扩大趋势;农民(农村集体)和市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获得一次性补偿,近年来这一补偿规模快速提升,大大挤压了政府土地出让纯收益,也造就了一个庞大的城市和城郊土地食利阶层;开发商借助快速城市化东风,通过土地增值暴利获得高利润率,实现了财富迅速膨胀;私人业主(企业或个人)获得了大量并非由其自身贡献而是由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房地产增值收益和房租收益;金融机构获得大量来自地方政府土地融资、开发商土地和业务融资及家庭个人购房抵押贷款等融资收益,房地产业务成为其重要盈利点。现行土地收益分配制度是传统以物为本发展方式的典型代表,大规模畸形的土地收益分配对国民经济产生了深刻影响。一是刺激了土地补贴的“粗放工业化”(粗放供地、低效浪费、囤地卖地,企业竞争力差、创新力低)和见物不见人、“经营城市”的“虚假城市化”(大搞城市建设,忽视人的城市化和社会保障),错失了农民市民化这一中国城市化关键,导致国民经济以增长代替发展。二是土地财政导致的城市化成本越来越高、不可持续。征地拆迁成本大幅度提高,大大压缩了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纯收益,高额补偿造就了一个由城市市民和城郊农民组成的土地食利阶层。同时,征地拆迁导致大量涉地违法腐败,激化社会矛盾,维稳压力和维稳支出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