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既不能搞私有化,也不能实行单一公有制。本论文从七个方面展开阐述,得出以下结论:(1)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确立的科学依据,从根本上讲,它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即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即生产力标准或“三个有利于”标准。(2)我国公有制主体地位关键在于“质”,在“质”占主体的前提下,要合理确定我国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即“量”。(3)改革开放以来,从我国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绩效状况看,公有制经济虽然在某些方面比重有所下降,但其整体实力上升,控制力提高;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无论“质”与“量”都有显著提升,促进了我国生产力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