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许海峰,孟祥刚 编著 |
出版社 | |
出版时间 | 2002-08-01 |
特色:
中国证券市场从建立、发展到完善,仅用了十几年的时间,与国外证券市场几百年的历史相比,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郑百文虚假重组案,中科创业、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银广夏虚构利润案等若干侵害投资者权益的恶性证券诈案相继被揭露,人们在震惊之余,强烈呼吁人民法院介入此类案件的民事审判,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阳数千万投资者切身利益。
证券市场投资者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法定诉权,只要其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四大条件,属于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因此,对这类案件的爱理,人民法院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技术困难,可以通过及时下达批复、颁布司法解释文件予以解决。即使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法律上不能得到支持,也应通过审理作出结论。由于证券投资者的数量高达6000万之众,如果他们的合法民事权益得到了司法保护,那么对树立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形象,增强人民法院的公信务,稳定证券市场程序和社会秩序,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