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律评论(第5卷 第2辑)

作者本书编辑委员会
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04-01

特色:
在中国改革的进程中,无论是对于法治化还是市场化抑或民主化来讲,对财产权问题的认识都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学者在讨论中国改革中的现实问题、对未来提出设想或者实践者在面临选择具体变革措施的时候,往往会发现,种种复杂现象背后的症结,正在于财产权。比如,在探讨公司治理问题的时候,人们会发现国有股权是隐藏着的重要约束;在探索国家转轨之路时,“斯托雷平”式的资产分配也引起学者的深深忧患;人们也意识到,苏东的变革模式同中国的变革模式之间的重大差异也在于所有权变革的路径不同;物权法起草过程中,现实中财产关系的模糊不能不说是巨大的障碍;甚至,农村里女儿出嫁所面要临的财产分配,也能够引发一系列对制度的思考。“财产权”潜伏和穿梭在因果关系所形成的网与网之间。对财产权形成清楚的认识,能够对纷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的剖析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这也是本辑《评论》选择财产权研究作为主题的原因。

本辑主题研究分别从不同的视角选取了四篇文章。**篇文章是高全喜的“休谟的财产权理论”。正如作者在文章中提到,休谟意义上的财产权,乃至整个17、18世纪政治思想家们所探讨的财产权问题,已经超越了单纯的民法学的民事规则层面,而是从政治哲学的理论高度来探讨财产权及财产权与人类政治社会的起源和本性的密切关系。文章以与洛克理论进行比较为线索,阐述了休谟对财产占有的理论。休谟认为财产权不是一种自然权利而是一种政治社会的规则理论,真实的财产权是正义的*重要的源头,也是人类进入政治社会的标志。作者总结了休谟的正义三规则:对财产的稳定占有、转移条件和许诺的履行。进而,作者讨论休谟的“财产权是一种人与物的道德关系”观,研究了产权的“心理机制”:共同利益感的财产权理论并不同于权利论的契约;正义并不是正义的理性逻辑,而是一种正义的感觉;正义感不是由理性提供的,而是由共同的利益感提供的;正义感不是建立在人们的观念上面,而是建立在人们的印象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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