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的法理之维

作者孙万胜
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2-04-01

特色:

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即法院享有的,对纠纷当事人的事实问题主张和法律问题主张依法进行判断,以维护法的价值的终局性权力。 一个完整的司法权形态包含着纠纷、法官和程序三方面的构成要素,可以把司法权划分为国家本位型、程序本位型和目的本位型三种理想类型。 司法权的理想在于,司法权能够在一系列相互对立的价值范畴之间获得一种观念和制度上的统一,实现对司法权的现实的超越。 实现司法权理想的途径在于司法改革,使司法权外部运动结构和内部运行结构合理化程度得到提升。 让我们保持对司法改革的理性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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