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根据《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稽察特派员的主要职能是维护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任务可归结为一个监督、两个评价,两个建议。即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被稽察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管理状况作出评价,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员的经营管理业绩作出评价;同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奖罚、任免提出建议,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向国务院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