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的经济分析(外国法学名著)

作者徐昕
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09-01

特色:
“本文可谓**部对证据法系统进行经济分析的综合性作品(也许它并未面面俱到,亦未提供*终的结论)。”——理查德·A·波斯纳“理查德·A·波斯纳法官在本文中,**次综合性地对证据法进行了经济分析。”——《斯坦福法律评论》编缉手记“《证据法的经济分析》,是近年来证据法的主要进展之一……读波斯纳的书,总是令人倍感渺小,更不用说评论了。波斯纳,一名胜任美国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的首席法官,一位令人敬慕、博学多产的法学家。”——罗杰·C·帕克(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

理查德·A·波斯纳法官在本文中,**次综合性地对证据法进行了经济分析。本文包括三部分。首先,波斯纳法官提出并描述了两个可能的经济学模型:搜寻模型和成本*小化模型,以描述让据如何获取、提出和评价。在两个模型中,波斯纳皆引进了贝叶斯定理对理性决策进行考察。其次,他分析了证据的收集过程,以经济学术语就“纠问式”和“对抗式”司法制度进行比较和对照。初看起来,纠问制显得似乎更富于经济效率。然而,这可能只不过是一种虚幻,是对抗制具有更大的公众可见性以及对辩诉交易的广泛,接受所产生的结果。*后,该论文及了证明责任问题,以及《联邦证据规则》的具体规定,包括:无害之错、限制性指示、关联性、品格证据、传闻证据、专家证人以及各种证 拓特权和排除规则。他得出结论,症状斩的证据法并非为保障非经济的价值目标而简单地牺牲效率,它事实上是相当有效率的,并可能优越于大陆法系纠问制的证据制度;但他也提出了诸多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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