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讨论教学教程

作者鲍禄
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09-01

特色:

在教育部规定的我国大学的法律院系应开设的课程中,至少有一部分课程是理论类的,例如法理学、民法学的总论部分、刑法学的部论部分。笔者认为,对这类课程,鉴于理论的学习是教学的主要内容和目的,在编辑教学资料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讨论的对象应以“理论资料”主;2.可以佐以适当数量的“范例”;3.资料的选择应以“精”为原则;4.资料中应含有充分的信息量;5.讨论后须辅以讨论题但并不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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