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这次机构改革强化了*高人民法院审判机构内部的自我监督机制,新设立了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分别专门负责全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和刑事、民事案件的再审工作,分别专门负责全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和刑事、民事案件的再审工作,加上原来设有的执行机构,确立了立审分立、审监分立、审执分立的“三个分立”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一些审判庭自立自审、自审自监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