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甘肃: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构建公平公正招生秩序

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规定和省招委会对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要求,严格程序,靠实责任,确保今年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规范、平稳有序。

二、强化公开,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各级招办和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省级统考实施办法、校考实施办法、招生简章、专业合格线、录取原则等考生应知须知信息,专业考试和录取结束后应通过本省、校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公示省级统考、校考合格考生、录取结果等基本信息及监督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招生宣传工作力度,强化正面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要按规定、分阶段及时客观公布有关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建立舆论监督机制。

三、依法治招,营造风清气正招生氛围

各级招办和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严肃纪律,健全监督机制,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提出的30项招生工作禁令。对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切实维护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秩序,营造风清气正招生氛围。

附件:1.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15所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名单

3.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科类与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应表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7年5月25日

附件1

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

全省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与监督,各级招办、各招生院校和考点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规定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二、报名

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办理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后参加专业课考试报名。普通高考文化课报名工作按《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39号)规定执行,专业课报名工作按《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167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7]3号)规定执行。

三、考试

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均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和体育、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体育类专业课考试为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类统考),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分为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类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类校考)两种形式。

(一)体育类统考

体育类统考分为一般身体素质和专项两部分。一般身体素质考试包括100米跑(70分)、立定三级跳远(70分)和原地推铅球三项(70分);专项考试包括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体操、武术等六项,考生可按本人专长选择其中一项参加考试,分值为90分。体育类统考满分为300分。

(二)艺术类统考

艺术类统考包括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书法、唐卡)、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和舞蹈学类,各类考试科目按《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甘教考院[2016]168号)执行,各类满分均为300分。

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评分标准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的通知》(教学厅[2008]15号)执行,其中统考的本科合格按教育部规定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分别不低于60分。

(三)艺术类校考

外省院校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必须在我省指定的考点进行。在我省考点组织校考的院校考试工作按《关于印发<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170号)执行。

四、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一)体育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含三本)、高职(专科)体育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体育类统考成绩。

(二)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院校的本科(含三本)、高职(专科)和省外院校三本、高职(专科)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三)音乐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院校的本科(含三本)、高职(专科)和省外院校三本、高职(专科)音乐学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音乐学类统考成绩。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音乐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再组织校考,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四)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院校的本科(含三本)、高职(专科)和省外院校三本、高职(专科)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成绩。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戏剧与影视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再组织校考,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五)舞蹈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院校的本科(含三本)、高职(专科)和省外院校三本、高职(专科)舞蹈学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舞蹈学类统考成绩。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舞蹈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再组织校考,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五、专业成绩公布、报送及管理

体育类统考和艺术类统考、校考成绩的公布、报送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7]3号)、《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167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170号)规定执行。

六、计划编制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规定编制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一)体育类

1.我省体育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体育文、体育理,统一列为体育类(文理兼收)。在体育类栏目下,直接公布体育类各招生院校名称及代码、专业名称及代码以及招生计划数。

2.使用甘肃省体育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体育类专业须分别按照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三类不同专项类别进行计划编制与报送,并在备注中注明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和分类人数。

3.使用甘肃省体育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体育类专业计划按三个批次进行编制,分别为体育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体育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

4.我省体育类专业人数报考情况及专业分布于3月中、下旬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办公系统(网址: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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