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相当一段时间里,美国依仗其雄厚的国内经济实力,在国际贸易体系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与此相应,美国在国际贸易中也积极奉行自由主义的贸易政策,在关贸总协定(GATT)的框架下,努力推动全球范围内的贸易谈判,降低关税,消除贸易壁垒。关贸总协定前后共进行了八个回合的谈判,其中第五轮谈判通称为“迪龙回合”(美国谈判代表的名字),第六轮谈判通称为“肯尼迪回合”、第七轮谈判又称“尼克松回合”(当时美国总统的名字),也反映了美国在这些谈判中的重大作用。此外,为了推动全球自由贸易,美国还以“普惠制”(GSP)和“*惠国”(MFN)待遇等贸易优惠政策为基点,为他国商品进入美国市场提供了便利条件。 然而,自60年代末期以来,随着西欧和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再加上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出现,美国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优势地位开始逐渐下降。一方面是美国的对外出口额迅速下降,另一方面是大量的外国商品涌入美国市场。美国与其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赤字不断扩大,美国的国际贸易收支也不断恶化。在这种背景之下,美国的国际贸易政策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逐步从贸易自由主义转变为贸易保护主义或贸易对等主义。1974年,美国修订其《贸易法》,制定了旨在保护其贸易利益的“301条款”。此后,该条款又经过了一系列修改,使之完善为保护美国贸易利益的强有力的武器。 “301条款”的核心是以美国市场为武器,迫使其他国家接受美国所认可的国际贸易准则,从而保护美国的贸易利益。按照“301条款”,如果其他国家想让自己的商品顺利进入美国市场,就必须以同等条件向美国商品开放其市场。一但美国认为哪个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政策、法规和做法不符合美国所认可的标准,阻碍了美国商品的输入或损害了美国的贸易利益,美国就会以征收高额关税或限制进口等方式,强迫贸易伙伴改变其政策、法规和做法。 此外,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在一国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与此相应,许多发达国家的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以美国为例,其经济发展已经越来越多地依赖于技术、信息、服务等产业,而不是依赖于农业和制造业等传统产业。版权、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成了重要的财产形式,体现知识产权的产品成了重要的社会财富。同时,也是由于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使得体现知识产权产品的复制极为简单快捷,而且成本很低。因此,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尤其是在国际贸易中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防止他人偷窃自己的财富,就成了摆在各国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