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保健操挂图

作者本社 编
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0-09-01

特色:

此表应挂于光亮处,高度以表的1.0一行与被检者的两眼高为准。 被检者应位于距离此表5米处,面部背着光源,以免光线干拢。 两眼应分别检验,检验一眼时,另一眼可用纸板等物遮盖,勿加压力。 被检者能单眼看清表内第十行者,为视力正常,用1.0表示。如仅能看清第九行以上者,则视力有缺陷。 如被检者单眼不能看清表内**行的“E”字,则让其向前移动,直到能看清为止,如在4米看清则视力为0.08,3米处为0.06,2米处为0.04,1米处为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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