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性与私权制度研究(以财产、契约的历史考察为基础)

作者彭诚信 著
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05-01

特色:

人只有先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人,即权利主体,才有可能成为道德意义上的人。道德主体首先应是法律主体。  每个主体都追逐自身利益,只有经正当程序(正义原则)评价所肯定的利益才能升华为权利。正义因此是评价利益正当与否的程序,也是正当性评价的结果,即正当利益。正义是权利的内核,亦是利益走向权利的桥梁。  正义的法律也需要正义(具有内在价值)的人来实现。法律主体*终也应是道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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