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心态·人格——认识胡适

作者沈卫威/国别:中国大陆
出版社
出版时间1992-08-01

特色:

胡适13岁时,由母亲作主,与一位缠了脚的村姑江冬秀订婚,尔后胡适求学上海,留学美国,271岁回故里完婚。这便是一般人所知道的“胡适博士的小脚太太”——“民国史上的七大奇事”之一,且由于胡适和江冬秀白头到老,一度双双旅居美国,此事更显得有趣。“洋博士”与“小脚太太”,中西合璧,土洋结合,在现代史上是少有的。这种独特的结合本身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的认识价值。一滴水可见太阳之光辉,一个人的婚姻可现一个时代的精神风貌和历史文化。胡适作为传统中国向现代中国发展过程的中间物,继往开来的启蒙师,他的婚恋的心路历程,本身就是一段蕴含着丰富、复杂内容的历史,是一个“新文化中旧道德的楷模,旧伦理中新思想的师表”的独特、典型的矛盾体。展示这一矛盾体,得见的不仅是一代文化名人、启蒙思想家的人的本体,更重要的是他置身的那个历史时代及其文化基质。还原与阐释之一:洞天初并时的矛盾胡适不满4岁时,即失去了父亲,孤儿寡母相依为命地生活。1904年初春,13岁的胡适,由母亲作主,与距家乡上庄20公里的江世贤之女江冬秀定婚,旋即到上海求学,而这时江冬秀是一个缠着小脚的文盲。面对这样的问题,胡适既无力抗争,也不愿违命,因为本世纪初是大清帝国还未倒台的时代,世风如此,且这件事是由母亲作主的,母亲的话对他来说就是“圣旨”。当胡适置身上海这块资本主义政治经济文化渗透较深,又是本世纪初得新社会思潮之先风的大都市中几年之后,稍谙世事,青春骚动之时,他便开始反思自己的婚事,同时也开始关注中国人的婚姻。他在中国公学办的《竞业旬报》第25期上写有《婚姻篇》一文,曾主张儿女的婚姻大事应由父母作主,因为父母*疼爱孩子,*了解孩子。就在这时,他第三次读《茶花女》。对该书,他基本上是持否定态度的。P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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