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社 | |
出版时间 | 2005-08-01 |
特色:
谢怀栻先生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他一生虽历经坎坷,尤矢志不渝,为我国法治建设和法学教育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的去世,是我国法学界的重大损失。本书是谢怀栻先生的纪念文集,包括了谢老亲属纪念文章、谢老平辈纪念文章和中青年学者纪念文章。
平生风义兼师友 ——怀念谢怀栻同志 陈汉章 我和谢怀栻同志相识较晚,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之初,更准确些说,是在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所组织的民法起草小组宣告结束,我到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从事民法研究工作以后。但是,谢怀栻先生的大名,我是早已知道的。我知道他法学造诣颇深,且又懂得四、五种外语,青年时代就已在法学界崭露头角;我也知道他在全国解放后本来执教于中央政法干校,但在政治气候诡谲多变的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他同不少书生气十足而又不谙政海水性的知识分子一样,因直言而几遭灭顶之灾,被“发配”到新疆去干体力劳动和其他与法学专业无关的工作;在那里留下了二十年本来大有可为的壮年岁月,一直到“四人帮”被打倒,中央下决心拨乱反正、昭雪历史上的冤假错案以后,才调回北京重返法律工作者的队伍。 在与怀栻同志的多年共事中,通过近距离的接触,我对他的人品、学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他生性鲠直,有点清高(并非贬语),我从他口中从未听到过半句吹捧、奉承某个显要的话。他对领导不卑不亢,对同志热情可亲、不摆架子,没有老年人所常有的那种矜持、冷漠;甚至对某些同志的错误、缺点或弱点,也往往采取宽容的态度。但是,对于当前社会上的种种弊端和不良现象,他的深恶痛绝之意却常常溢于言表,有时指责起来用语还相当尖刻。 怀栻同志年纪比我大五岁,无论学识和经历都要比我丰富得多,但他对我相当尊重;我当然更是尊重他、尊敬他。二十多年来,我们之间从未发生过争执。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对民法的一些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持相同的观点。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刚刚冲出极左思潮牢笼而尚未能翱翔于思想解放的自由天空的我国法学界,发生过一场“经济法观点”与“民法观点”的争论。前者主张应当把“公”与“公”之间的经济关系从民法调整范围中划分出来,由所谓经济法去规范;而后者则认为民法应当是一切以平等主体为特征的经济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反映在民事立法思想上,就有所谓“小民法”与“大民法”之争。我赞成后一种主张,即传统的民法观点。当时,经济法观点比较“时髦”,相当盛行,而传统的民法观点则显得似乎有点“保守”,有时甚至被某些十分热衷于扩大“经济法观点”影响的人指责为“资产阶级法学观点”。1979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临时成立的由杨秀峰和陶希晋两位同志领导的民法起草小组,采用了传统的民法模式即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