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米歇尔·福柯译者:刘北成France/法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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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2001-08-01 |
特色:
一七零七年三月发布的“薄绢法令”对十八世纪的医生开业与医生培养起了限定作用。当时的任务是要打击江湖骗子、庸医以及“无资格、无能力的行医者”;同时亟需整顿多年来“松松垮垮”的医学院。因此,法令规定,今后王国内的大学,凡是设有医学院的或曾经设有医学院的,都须讲授医学;教员职位不得无限期地空缺,一旦有空缺就须填补;学生每四个月注册一次,经过三年的学习方可获得学位;他们必须依次通过每年的考试方能获得业士、学士和博士头衔;他们必须修满解剖学、化学、盖伦药理学和药草演示等必修课程。除此之外,法令第二十六条宣布了如下原则:“凡未获得学士学位者,即使不取报酬,也不得行医或开药方”;该条附有补充说明(这是医学院以接受整顿作为代价所获得的重大成果与目标):“所有宗教人员,无论是托钵僧还是非托钵僧,都属于这一条规定的禁止范围”。到该世纪末,人们的批评意见至少在四个方面比较一致:江湖骗子依然盛行于世;医学院提供的正规教学既不能满足医学实践的需要,也不能跟上新的发现(只讲授理论;根本不考虑数学和物理学);医学院太多太滥;腐败现象严重(教职变得像其他官职一样可以买到;教师收费才上课;学生花钱就能通过考试,而且可以雇收人低的医生给他们写论文),因此学医的费用极其昂贵——更糟糕的是,即使有了医生资格,新医生还得跟随一些著名的医生出诊,才能积累实践经验,为此他们还得花钱。这样,大革命就面对着两项要求:一是更严格地限制行医资格,二是更严格地管理大学课程。但是,这二者都与整个改革潮流背道而驰,因为改革的目的是废除行会和师徒体制,关闭大学。 由此,在以下三种要求之间产生了某种紧张关系:一是对知识加以重组,二是废除特权,三是有效地监控国民的健康。医学以及政府借助于医学应该不受限制地监视公民,但是这种自由的目视如何能够既装备精良、充分有效,又不会陷入知识的神秘性和严格的社会特权的魔爪? **个问题:医生能否成为一个没有同业公会法、行医限制、资格限制等等保护的自由职业?国家的医学意识是否与其公民意识或道德意识一样是自发的?医生捍卫他们同业公会权利的理由是,这种权利不是特权,而是合作的权利。医学团体应该有别于政治团体,因为它无意限制他人的自由,无意把法律和义务强加给公民;它的规定只适用于自身;它的“管辖权只限于自身内部”;但是,它也有别于其他的行业团体,因为它不是为了维护某些权利和模糊的传统,而是为了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