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
《左传》认识到了音乐之美产生于构成音乐整体结构的诸要素之间的和谐交融,音乐之美脱离不开诸要素的总体的艺术效能。“和与同异”,“和”与“同”各自具有质的规定性,不能混为一谈。晏婴的“相成…‘相济”之说颇有见地。“公日:‘和与同异乎?’对日:‘异。……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故《诗》日:“亦有和羹,既戒既平。酸嘏无言,时靡有争。”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诗》日:“德音不瑕。”今据不然。君所谓可,据亦日可。君所谓否,据亦日否。……同之不可也如是。”②大干世界的矛盾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但毕竟是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矛盾双方的对立,是离不开统一体的。晏婴的“相成”“相济”之说,使我们想起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的话:“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美的和谐”②。《同语·周语下》写道:“夫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声以和乐,律以平声。金石以动之,丝竹以行之,诗以道之,歌以咏之,匏以宣之,瓦以赞之,革木以节之。物得其常日乐极,极之所集日声,声应相保日和,细大不逾日平。……气无滞阴,亦无散阳,阴阳序次,风雨时至,嘉生繁祉,人民和利,物备而乐成,上下不罢,故日乐正。”音乐上的“和”就会谐调,政治上的“和”就会安定。把音乐与政治密切联系起来,实质是把音乐不仅仅作为艺术,而是作为治理国家的一种手段,借助这种手段来实现社会政治秩序有条不紊,以稳固政权机制的信条。诚然,音乐有它相对存在的独立性,但只要它充当了治理国家的一手段,音乐也就纳入了整个社会系统,也起着为别的什么东西不能够取代的作用。一个民族的音乐的审美理想是与一个民族的社会文化心理结构相统一的、相印证的。于民在他的专著《春秋前审美观念的发展》里认为,西周末年谈和尚未涉及矛盾的转化,尚未涉及矛盾变化的度与中。春秋末年谈和涉及矛盾的转化,它的核心是持中而不过度,中成了和的灵魂,和的实质。他指出:“在史伯的‘和实生物’里,尚未接触音中之情,当然也不会涉及到音、情谐和的是否适度,到了春秋末年,则深入到音中之情,涉及到情理间的关系。这样。音之和、情之和就都有了一个度,有了一个适度、过度和不及度的问题存在。与过度、不及度相对而言,就是适度,也就是中。因此,在当时人们将符合五声谐和规定的就都称之为‘中声’所谓‘中声之所止’。这样,和的核心便围绕度而以中突出地体现出来,不和便以‘淫’(即过度)鲜明地标示出来。审美上的这种中和与非中和的特点,在春秋末年的音乐美学思想中有着明确地体现。”孔子在音乐美学思想上谈中和。就是其中的一个突出的代表。在孔子看来,乐这种情感适度而止就不会过度,也就符合中和的要求,哀亦如此。孔子的音乐美学思想高扬了“和”。他提出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中和原则对《乐记》有极大的影响。“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①。“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中庸”思想是孔子哲学中的一个理论的枝干。它要求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在适合的限度内发展,不至于破坏和谐的矛盾统一体。“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中和原则体现了他的“中庸”思想。这个中和原则强调了情感表现的适度。它要求主体在参与审美活动时,要把握住情感的干和,以有利于心性的涵养和身体的健康。因此,这个中和原则是基于人性的立场,着实考虑到主体的生理、心理机能而做出的理性的选择。一切过于损害情感的行为,都不是审美理想所孜孜追求的终极目标。在对立之中达到统一,不以片面的否定完成辩证的运演,这是中国古典哲学、中国古典艺术乃至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它在中华民族审美意识发展的历史行程中,不断地开拓着心灵世界的道路。《乐记》强调音乐是调和关系的艺术,“和”像是一条主线贯穿于《乐记》中。“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②“乐”、“礼”各自的社会职能是不同的。“乐”使人伦社会之间达到“同”;“礼”则使人伦、社会之间达到“异”。“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乐由天作,礼以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暴。”《乐记》把音乐的职能夸大到涵容天地的程度,难免有牵强附会之处。在《乐记》看来,音乐体证了天地的精神、意志,是使天地间的客观事物得以和谐的准则。音乐的“和”不仅仅在于不同乐器交织而成的音调的和谐.而还在于整个自然的和谐。由音乐的和谐推广到自然的和谐,表明了中国古人审美视野的宽阔,表明了中国古人对自然水乳交融的态度和感情。音乐的和谐,实乃自然和谐的具体的验证。自然作为人生存栖息的场所,构成了与人休戚相关的有机体,从而充满了大化流行的生命力。正如自然失去了人毫无意义一样.人失去自然也毫无意义。不但主体的音乐实践本身是一种和谐,而且连同主体生存的自然运行本身也是一种和谐。德国哲学家叔本华有一段话,很能阐释这个课题,他说:“如果把相应的音乐配合到任何一种景况、行为、过程、环境上去,那么音乐就好像是为我们揭露了这一切景况、行为等等的*深奧的意义;音乐出现为所有这些东西的明晰而正确的注解”①。三、音乐的情感层次的凸现中国古典音乐美学并不忽视对音乐的情感层次的关切。因为任何艺术都须凭借主体的情感才得以创作、欣赏和批评。音乐作为一种艺术,自然也不能不涉及到情感层次。在上面两个理论线索中。已经接触到了音乐的情感层次的一些内容。在这个线索里集中地研讨一下。《尚书·尧典》写道:“夔!命汝典乐,教冑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它看到了音乐的情感层次的特性。音乐能使人正直而温和,宽大而谨慎,刚毅而不凌人,简约而不傲慢。在《论语·阳货》中有一段话,表述了孔子关于音乐能够感化人的心灵,推广仁道的主张。“子之武城,闻弦歌之声。夫子莞尔而笑。日:‘割鸡焉用牛刀?’子游对曰:‘昔者偃也闻诸夫子曰:“君子学道则爱人,小入学道则易使也。”’子曰:‘二三子!偃之言是也。前言戏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