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标准报批材料复核是《气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细则》(中气办发〔2013〕55号)中第27条赋予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标准化与科技评估室的一项业务性工作,要求“对标准内容的合理性、标准间的协调性以及标准编写的规范性等进行复核”。根据2014年人事司有关职能下放要求,2014年底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与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商定,将《气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细则》第26条标准报批材料接收单位由“报送法规司”调整为“报干部学院标准化与科技评估室”。为了完整、准确、高效地完成好气象标准报批材料的复核任务,保证复核质量,特将相关规定、标准汇集成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