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CIP号:2018073315
书号:978-7-5203-2317-8
出版地:北京
出版时间:2016.12
定价:¥50
罗马法上的人格是以公法规定为前提的私法概念,德国法上的权利能力则是纯粹的私法概念。人格和权利能力分别解决不同层面的问题。人格表彰主体资格,是抽象的;权利能力是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涉及享有权利的范围,相对具体。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权利能力与特殊权利能力,前者是享有一般权利的资格,后者是基于法律特别规定享有特定权利的资格。人格一律平等,权利能力存在差异。我国未来民法典应采人格与权利能力并存的立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