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
本书是一部关于秦汉官僚制度研究的专著。历来关于秦汉官僚制度的论文和著作较多,因而成绩较多,但既往的研究大多局限在谈官制的沿革,或就某一方面展开论述。本书依然研究这个问题,但却有所突破。首先在研究视角上全面系统、其次在研究方法上和理论上都有新的运用和借鉴。因而本书选题明确,角度新颖,视野开阔,带有对近年来关于这一方面研究的总结性质,对推动秦汉史的研究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意义。
一 选官制度中的功、能原则 周代贵族君主制下的任官制度,深受宗法血缘关系的影响,但以“世卿世禄”来概括周代整个任官制度也是不全面的。“世卿世禄”主要指爵位的承袭(也要周天子重新册命)和“得食父之故国采邑之地”,并不意味官职的必然世袭。《左传》昭公二十二年(公元前520年)云:“王子朝因旧官、百工之丧职秩者,与灵、景之族以作乱。”杜预注:“百工,百官也。”百官“丧职秩者”,就是官职丧失者,是职官未必世袭的明证。《国语·楚语下》云:“其在周,程伯休父其后也,当宣王时失其官守,而为司马氏”,也说明世卿与世官并没有必然联系。要获得世官,必频有功劳。《诗经·大雅·文王》云:“凡周之士,丕显亦世。”郑笺曰:“谓其臣有光明之德者,亦得世世在位,重其功也。”孔颖达《正义》进一步分析:“卿大夫以佐君,欲令非贤不可,所以不世也。其得世者,又违常法;以大功而许之耳。”《周礼·夏官》载司勋的职责是“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王功曰勋,国功曰功,民功曰庸,事功曰劳,治功曰力,战功曰多。凡有功者,铭书于王之大常,祭于大烝,司勋诏之。大功,司勋藏其贰。掌赏地之政令。凡赏无常,轻重视功”。周代功的类型与划z分是否如此细密尚可存疑,但选拔官吏,即使这种选拔是在世卿的范围之内,尚功的原则是肯定存在的,秦之祖先就因功而从“附庸”一直到被封为诸侯的。“轻重视功”原则在周代贵族政治下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 王室卿以下的各级官吏来源大体有乡举里选和诸侯贡士,这些人的选任也颇注重能力的考察。 《礼记·王制》载: “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土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