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中华文学史论

作者陈辽
出版社
出版时间1998-08-01

特色:
从1988年陈思和、王晓明提出“重写文学史”起,“重写文学史”观念深入人心,学术界为此作出种种尝试:包括对作家、作品的重新评价,重新解读;编写通俗文学史;对台、港、澳文学史的研究以及与文学生产相关领域如出版业、印刷业的论说等等,开拓了文学史研究的新空间。但是,能够涵括以上内容的综合性文学史论却尚在人们的期待中。

从本世纪80年代中,一些文学史家提出“20世纪中国文学”这一概念后,对百年中国内地文学发展的分期问题,大致有以下三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20世纪中国文学完成了由古典形态向现代形态的过渡和转型,它属于世界近代文学的范围,所以,它只具有近代性,而不具备现代性,直到80年代才出现了一些现代主义因素,90年代这种因素迅速增强,但仍未超出现代主义思潮的范畴。据此,他们把上世纪末至本世纪70年代末的中国内地文学作为近代文学,而把本世纪80‘年代以后的中国内地文学勉强算之为现代文学。即1900-1979年为近代文学;1980-1999为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现代文学。  另一种意见认为,20世纪中国文学为近代、现代交叉复合的文学,近代性、现代性的成分很复杂。1900-1917年时期,以近代性为主;1917年至今,以现代性为主。这是把百年中国文学划为两大块,但前一块时间很短,后一块时间很长。又一种意见认为,1900-1917年为近代文学;1917-1976年为现代文学;1977年至今为当代文学。据说,当代文学不宜入史。我们认为,对于百年中国内地文学发展的分期,文学史家只能按照文学史发展的本来面目,给予科学的划分。也就是说,百年中国内地文学发展的分期应当有一个客观标准。这个标准必须考虑如下因素或原则:  一、社会性质有没有发生变化。马克思、恩格斯对文艺问题的*大贡献,就是他们创建了唯物史观,这不仅为作家艺术家观察生活、表现生活提供了迄今为止*正确、*有效的武器,也为文学史家解决百年中国内地文学发展的分期问题提供了*好指南。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发生变化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或迟或早也会发生变化;人们不应当从意识形态自身寻找其变化的根源,而应当从社会存在的变化、经济基础的变化中寻找意识形态变化的原因(自然,意识形态也有其自身发展的历史)。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虽然它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但它的产生、发展和变化,通过各种中介,仍然受制于社会存在和经济基础。如果社会性质发生了变化,产生于该社会的文学也就会或迟或早地发生变化,而和此前社会里的文学不一样,于是也就必然会产生文学发展的分期问题。例如,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同性质的社会,与此相适应,各该社会的文学(在原始社会里是口头文学)也就不一样。离开了唯物史观,不顾社会性质有没有发生变化,随心所欲地确定近代、现代、当代文学史的分期,将是行不

推荐

车牌查询
桂ICP备20004708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