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剖析信息技术与侦查的关系入手,阐明在“大智物移云”(即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背景下开展大数据侦查的必要。在此基础上,全面论述了开展大数据侦查应具备的条件。同时,书中借助一个具体化的数据分析平台,通过一种具体化的大数据侦查实践,具体阐述了实践中的大数据侦查。这种大数据侦查并非是立足于全局的大数据侦查,而是一种局部化的大数据侦查。这种局部化的大数据包含有真正意义上的大数据侦查的所有要素、特征。通过对局部化大数据侦查的解构,为全局性的大数据侦查实践打好基础。本书将在政法院校和公安系统内部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