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志述、记、志、图、表、录诸体并用。志首依次设序言、概述、大事记,概略反映志书内容,以统领全志;图和表随文布局,与所在志书章节内容参照互补;录置卷末,以备印证和研考;志为主体,遵从“事以类从,以类设章”的通例,按管理机构、工作内容和人物记载为序,设章、节、目三个层次。共分为司法组织机构、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等13章、45节和46目,预计43万字。志书以历史唯物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康市司法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和工作内容为记载的主要内容,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工作内容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真实性和资料性的完美统一,充分发挥“资治、教育和存史”的史志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