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这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更加突出野生动物保护的目的,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明确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二是,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放生作了明确规定。三是,野生动物名录如何适时调整。四是,此次修订扩大了对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补偿范围,不仅仅是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而且也把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列入补偿范围。为了帮助广大读者准确理解和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农委、法工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参与法律起草的工作人员,编写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释义》,逐条解释立法原意和立法背景,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了全面、系统、准确、权威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