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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目标,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即将下发。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这次全国节能工作会议,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决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交流节能工作的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节能工作。刚才,国务院有关部门、部分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的负责同志发了言,介绍了节能工作中的做法和体会,讲得很好。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还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部分中央企业签订了抓好千家高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书,这是对国家和社会的庄严承诺。下面,我就贯彻决定精神,做好“十一五”和今年的节能工作讲几点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节能工作,特别是近一个时期,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就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把“十一五”时期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作为约束性指标。我们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促进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首先,节能是解决我国能源问题的根本途径。能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国人口众多,能源资源相对不足,人均拥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煤炭、石油、天然气人均剩余可采储量分别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58.6%、7.69%和7.05%。目前又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能源资源的消耗强度高,消费规模不断扩大,能源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今后,随着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能源需求还会持续较快增加。能源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瓶颈,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缓解能源瓶颈制约,千方百计增加供给固然重要,为此既要加快国内资源开发,也要积极利用境外资源,但无论国内还是国际,能源资源都不是无限的,增加供给又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根本出路是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舍此没有别的出路。第二,节能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长期以来,我国能源效率总体水平低,单位GDP能源消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许多。尤其是这几年,高耗能产业发展较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展缓慢,能源消费量不断增加,虽然能源产量屡创新高,但快速增长的能源供给赶不上更快增长的能源消费,供求矛盾的压力很大。特别是今年上半年以来,尽管采取了很多措施,作了很大努力,但节能形势仍不容乐观,能源消费增长依然过快。如果这种趋势不能尽快扭转,不仅关系到今年单位GDP能耗降低4%的目标能否实现,关系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能否继续保持下去,也必将对整个“十一五”时期的经济发展和节能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第三,节能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付出了不小的能源资源和环境代价。靠过度消耗资源和牺牲环境支撑经济增长,难以持久。节能是科学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科学发展观要求,增长不仅要考虑产出,也要考虑投入,以尽量少的资源投入和环境代价实现尽可能大的产出,走出一条投入少、效益高、可持续的发展之路。为此,要把节能作为增长方式转变的主攻方向,作为经济结构是否优化的重要标志,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真正落实的衡量标准,切实做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近两年来,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全国上下认真落实中央的部署和安排,围绕实现“十一五”和今年的节能目标,做了大量工作。国家建立了GDP能耗公报制度,并于6月底公布了2005年分地区单位GDP能耗指标,组织开展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编制了《“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安排5.4亿元国债资金支持了98个重点节能项目。各地政府推动力度不断加大,绝大多数地区确定了今年能耗降低目标,24个省区市已将目标分解落实到地市(行业)和重点企业,一些地方出台了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充实节能机构和人员,设立了节能专项资金,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跟踪和管理,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力度。企业作为节能的主体,按照有关要求,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开展了争创节能标兵、节能示范企业等活动。总体上看,良好的节能氛围已初步形成。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节能工作还存在差距和不足,远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主要是:一些地方和企业片面追求增长速度和规模扩张,对节能的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节能法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执法主体不明确,惩戒乏力;节能投入不足,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不够;缺乏有效的政策激励,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还没有形成;节能管理队伍建设、统计和计量等基础工作严重滞后;全社会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不强。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历史责任感和民族使命感,把节能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实现今年和“十一五”节能目标,促进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二、深刻领会决定精神,进一步明确节能工作的基本思路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做好“十一五”时期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是“十一五”时期节能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正确处理节能与发展、节能与开发、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关系,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积极性,加强节能管理,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源消耗水平,是一个国家经济结构、增长方式、科技水平、管理能力、消费模式以及国民素质的综合反映。因此,节约能源,也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多管齐下,多方努力,主要是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扎实推进。**,通过调整结构节能。节能不仅仅是微观层面的问题,首先是宏观层面的事情,即是国民经济的结构问题。目前,从我国三次产业结构看,经济增长过于依赖第二产业,低能耗的第三产业发展滞后、比重偏低。2005年,我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刚过40%。OECD国家这一比重平均超过70%,其中,美国为75.3%。与我发展水平相近的巴西和印度分别为75.1%和51.2%。按照有关部门的测算,如果我国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一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中工业增加值比重相应地降低一个百分点,万元GDP能耗可相应降低约1个百分点。从工业内部结构看,高能耗行业比重大,特别是高耗能的一般加工工业生产能力过剩,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能耗的行业比重低。去年,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只有10.3%。按照目前的工业结构,如果高技术产业增加值比重提高一个百分点,而冶金、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比重相应地下降一个百分点,万元GDP能耗可相应降低1.3个百分点。因此,解决节能问题,首先要大力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第二,通过技术进步节能。我们在这方面的潜力非常大。比如,我国目前火电平均供电煤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22.5%,如果每度电的供电煤耗下降10克标准煤,则全国一年可少消耗2000多万吨标准煤。又比如节能灯。我国是全球**大节能灯生产国,2005年产量达到17.6亿只,占世界总产量的90%左右,但70%以上都出口了,如果把现有的普通白炽灯全部更换成节能灯,全国一年可节电600多亿度。像这样的例子还很多。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第三,通过加强管理节能。当前,无论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还是在消费领域,节能管理都是薄弱环节,浪费能源、跑冒滴漏现象仍很普遍。比如,我国燃煤工业锅炉的设计效率与国外相比,差距不大,但实际运行效率只有65%左右,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5—20个百分点。通过完善管理和技术改造等措施,仅燃煤锅炉一个方面的节煤潜力就有7000万吨。要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严格督查,建立起“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节能管理制度。第四,通过深化改革节能。当前,在促进节能的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没有形成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能够有效抑制不合理消费和浪费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没有形成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产品、发展节能建筑的财税政策体系;也没有形成支持节能降耗的稳定投入机制。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建立有利于节约能源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当前节能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第五,通过强化法治节能。当前,节能法制不健全,执法主体不明确,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很普遍。要尽快把实践中、改革中形成的节能措施和有益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定和修订一批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和相关的标准体系。加强法律普及和执法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形成依法节能的良好氛围。第六,通过全民参与节能。节能是事关全社会的大事,必须动员全社会参与。上海市算过一笔账,如果夏天把空调温度调高1度,全市480万户家庭每天可减少24万千瓦左右的用电负荷;如果每天将白天不用的电器插头全部拔掉,全市可再减少7.5万千瓦左右的用电负荷。这两年,我们倡导将夏天的空调温度调高到26度,作用就很明显。要进一步增强公众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节约文化,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三、真抓实干,努力做好下一阶段节能工作按照上述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实现今年和“十一五”时期节能降耗目标,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十方面工作。(一)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一是分解落实节能指标。昨天国务院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了“十一五”各地区万元GDP能耗降低指标分解方案,即将颁布。请各地区在三季度将GDP能耗降低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市、县(行业)和重点企业。二是实施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办将每年向社会公布分地区GDP能耗等指标;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分地区GDP电耗、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重点耗能企业能耗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指标。省级政府也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建立本地区GDP能耗公报制度。各有关方面都要把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监测的重要内容。三是完善节能业绩考核体系。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内容,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GDP能耗降低目标评价考核具体实施?book_contents=地区经验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一)吉林省(二)黑龙江省上海市(一)上海市(二)江苏省浙江省(一)浙江省(二)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一)福建省(二)厦门市江西省(一)江西省(二)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一)湖北省(二)湖南省(一)湖南省(二)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一)四川省(二)云南省(一)云南省(二)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区文件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决定……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