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尔·盖茨说过:“信息高速公路将会通往许多不同的目的地。”当人们欢呼“网络就是新生活”时,绝不意味着网络技术只会被运用于符合人类主流价值观的用途上,现实世界中人们遭遇过的不法行为,都有可能在虚拟的数字化世界里发生。网络技术的恶意运用,扰乱社会的经济秩序,对各国的国家安全、社会文化等构成威胁。对于网络犯罪而言,法律滞后的说法再恰当不过了。人们面对网络犯罪所呈现出的滞后,决不仅仅是立法的滞后,还有观念和操作层面上的滞后。昆明市城市法治研究会与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针对这一现实问题合作开展相关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部分成果尚不成熟,但是希望可以给预防与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提供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