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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众公司中的代理问题可以通过各种公司治理机制来解决,包括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管理层责任、约束和激励机制,外部产品市场、管理层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机制以及证券监管机制。 中国上市公司的所有权结构以股权集中为主层形态,以国家控制为主要特征,因此,作者指出,中国公司治理研究视角也应相应地从控制“内部人控制”转移到控制控股股东行为上来,并着重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如何将国家控制型的股权结构转换为机构控制型的股权结构,二是约束和监督控股股东行为,以减少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的掠夺,三是如何积极发挥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为此,本书提出了“机构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 本书采用比较法学和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在大量参考发达国家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讨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根本性公司治理问题,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建立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公司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