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18年10月26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法主要针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做了修改完善,内容包括:补充完善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适当简化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提高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上限,延长公司持有所回购股份的期限;补充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范要求。上述公司法有关股份回购方面的修改完善,为促进公司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特别是为当前形势下稳定资本市场预期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对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