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二)、(三)、(四),解决了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适用公司法的部分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要求,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主要对关联交易合同的无效与撤销、董事职务的解除与离职补偿、公司分配利润的时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歧解决机制和原告中小股东调查取证申请书的形式要求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