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以一只狗的经历表现文明世界的狗在主人的逼迫下回到野蛮,写的是狗,也反映人的世界。欲望本已在,蓬勃脱尘埃:沉沉长眠后,野性重归来。巴克原是米勒法官家的一只爱犬,经过了文明的教化,一直生活在美国南部加州一个温暖的山谷里。后被卖到美国北部寒冷偏远、盛产黄金的阿拉斯加,成了一只拉雪橇的狗。小说描写了一只名叫巴克的大狗被盗卖到阿拉斯加干苦工,劳动极为繁重,环境极为艰险。狗队每天拉雪橇在雪地上行走40英里,而每只狗所得到的食物是根本吃不饱的一磅半鱼干。狗统统被累倒拖垮后就被主人卖掉,来榨取最后一滴油水。巴克忍受了各种虐待,在极为恶劣的环境下,练成吃苦的精神,比其它狗更机敏、更勇猛,最后和史皮兹争夺强者地位,结果巴克成为生存斗争的胜利者。在巴克的内心野性的力量在呼唤着他,最后他回到狼群中。这不说明它的退化,而说明它要在更加直接地进行生存竞争的地方,证明自己是强者。最后巴克也确实以勇猛和聪明,赢得狼群的领袖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