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认为,从中国特色的文化传媒法体系到文化传媒法学,再从文化传媒法学到加强我国的文化传媒立法,是完善我国文化传媒法体系的必经之路。作者指出,业已为我国的文化传媒和文化传媒法研究做出成绩的人士需要共同反省的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我们是否漠视了我们自己的中国特色的文化传媒法体系,以致在研究和构想我国的文化传媒法体系和文化传媒法学时迷失了方向。而今,构建覆盖广泛、技术先进的现代传播体系,形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际地位相称的国际传播力,打破西方媒体的垄断格局,也已经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了。作者认为,“文化传媒法”比“传媒法”或“传播法”更切国情,建立和健全我国的文化传媒法体系和文化传媒法学对促进文化产业和构建现代传播体系具有重要的保障和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