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总量不断扩大和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社会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需求快速增加,传统金融组织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供给不足问题日益明显。中小微企业、三农以及低收入群体的金融需求现实迫切要求发展普惠金融组织,构建普惠金融组织体系。普惠金融的本质在于金融资源与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普惠金融组织是指传统金融或正规金融服务体系之外为中小微企业、三农以及低收入群体提供可获得、可承受的金融服务的各类金融组织。从范畴上看,民间金融、小微金融、互联网金融和合作金融构成的金融组织体系是我国目前以及今后普惠金融组织发展的主体部分。从特征上看,普惠金融具有普及性、包容性、便捷性和信用等级低的特点。本书通过对山东省普惠金融组织和普惠金融业务模式进行研究后发现,虽然近年来山东农村合作金融和小微金融领域发展较好,但普惠金融发展存在明显不足,尤其是最具普惠特征的互联网金融领域问题较多。规范发展普惠金融,需要制定规划,出台支持普惠金融组织发展的相关法规和政策,通过设立专项引导基金等不同的财政、税收、减免和补偿政策激励、促进普惠金融组织发展;需要建立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地方金融监管体系,通过常规监管(如必要的报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等)与行业自律(成立行业协会),有效防范普惠金融组织非规范运营的风险;同时,需要进一步加大互联网技术推广与应用,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充分利用网络、大数据技术,引导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将更多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供给到农村和偏远地区;需要不断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民信用档案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普惠金融组织运行风险。本书虽然是对区域性普惠金融组织和普惠金融发展的研究成果,提出了地方发展普惠金融的政策建议,但是对全国普惠金融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建设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