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大运行”体系下省级电网运作要求,规范调控业务,加强专业管理,制定本规程。本次修编后的规程继承了原规程调度运行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同时,在原规程章节结构的基础上,根据调控业务管理需要,对相关章节和附录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合并调整,并增加了部分新的章节和附录。面对冀北电网发展,强化了对电网稳定管理与运行控制的要求;适应调控一体化的需要,对设备集中监控工作内容与专业管理进行了规范;针对新能源的快速发展和集中接入,明确了新能源调度与清洁能源消纳原则;针对通信管理职能的变化,对涉及电网调度运行的通信业务要求进行了规范;适应备调建设工作的推进,明确了对冀北电网备用调度的管理要求。与原规程相比,修编后的规程完善了电网运行方式管理、电网倒闸操作、电网事故处理、稳定管理、新能源调度管理章节内容;调整了调度管理章节内容;合并了电网通信系统调度管理、复用保护通信设备及通道调度管理相关内容;新增了设备监控管理、设备投(退)运管理、网源协调、备用调度管理章节内容;删减了无人或少人值守变电站调度管理章节内容;完善了基(改)建工程应向冀北调控中心报送技术资料内容、调度术语示例、冀北电网低频低压减负荷方案整定原则、冀北电网发输变电一次设备调度命名编号原则附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