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再卖:揭穿企业改制的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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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 以“出售”为名掠夺人民财产表面上看,“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大都采取了出售国有企业所有权的做法。许多人据此认为这种企业所有权的转让不是少数人掠夺大众财产,因为这只不过是一笔“交易”。但是实际上,少数人以“交易”为名掠夺多数人并不困难。“交易”是否变成掠夺,关键在于成交的价格:如果强制某一方将其财产以其价值的1/10出售给另一方,这种“交易”就毫无疑问是一种掠夺。而公有企业所有权的出售与其他任何企业所有权的出售一样,其中一个*大的问题是一个企业的所有权究竟有多大价值。照通行的看法,在现在“资本雇佣劳动”的企业制度下,任何企业的所有权的价值就应当是该企业的资本的价值。就企业会计的账面看,一个企业的资本额是很清楚的,那就是企业账面上的总资产与负债的差额。但是,正如张维迎、胡景北等观点不同的经济学教授都共同强调的,正统经济学的常识是,账面的资产本身并不就是一个企业实际资产的正确度量,企业资产的实际度量只能是其全部未来利润的资本化。而这样的正确度量在实际当中很难作到,更难有一致公认的衡量方式。正因为企业资产从而其资本的实际价值很难正确度量,就使得极大幅度地压低企业所有权的出售价格成为可能。这样去“出售”公有企业的所有权,就使其购买者暴富。本章的后面部分将详细说明,在*近这些年的公有企业“改制”中,企业账面资产额可能与其实际资产额不相等,成了少数人不按企业账面的公有净资产“购买”企业所有权的*主要根据,他们据此而以一切可能的手法将公有企业的出售价格压得远远低于其实际价值。在那里将全面说明他们都采取了哪些具体的手法。在这些手法中,*恶劣的手法当然是各种各样的违法违规行为,从假报账目、隐瞒资产到转移企业财产甚至贪污受贿;另一种手法是官商勾结,私相授受,拒不对国有企业产权实行真正的拍卖;而第三种手法则是允许原国有企业的领导者购买其企业或该企业的控股权。由于企业的经营者比其他人更清楚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他们可以利用其信息的优势上下其手,迫使其他人包括国有企业的原主管部门降低对该企业的要价和竞价,*后以过低甚至是白送的“价格”“买”人本企业的产权。除了上述的种种做法之外,有关部门*近几年有关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某些规定也极大地方便了少数人掠夺广大人民的财产。而在这里,首先要讨论的是另一个层次的问题。正如前边所说,企业的账面资产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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