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畜牧法》向境外输出或合作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 禽遗传资源不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根据《畜牧法》向境外输出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属于国家允许境外利用的畜禽遗传资源;2. 经过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国家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审批证;3. 符合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利用的有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4. 有符合检验检疫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5.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此可见,需要取得相关的证明文件并且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后才可输出。如果您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