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
“逻辑在先”不同于“时间在先”,前者是指在逻辑上先于结论,后者是指原因在时间上先于结果。诺齐克奉人人权利为其理论圭臬,个人权利在共理论体系中处于当然的逻辑前提的地位。他以资格诠释权利,他以持有替代分配,他以正当说明正义,以元乌托邦来构建政治和谐。诺齐克与罗尔斯之争映射了权利在自由与平等的价值维度上的不同取向。诺齐克与德沃金之别表明了权利实体有着不同的界域。桑德尔质疑诺齐克式权利观脱离于共同体之善,麦金太后诟病诺齐克式权利观与道德无涉。面对无根的权利理性,实践中的诺齐克还能是诺齐克主义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