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
《知识产权文丛》第二卷置于首篇的专论,与该文丛首卷置于首篇的论题相近,作用之一是希望能提示读者关注互联网络与数字技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应当看到这种影响是巨大的。尽管国内知识产权界有议论认为这种影响不过是某种暂短的“潮流”或“时髦”,因而把它归入“子不语”之列,国内外的司法及立法则一再向人们表明它是不容被忽视的。 1998年,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了国内**个网络侵权案。几乎在同时,一批中国名作家的作品未经许可而被数字化并上网传输了,一批录音制品也遭到了同样命运。 文丛自本卷开始,将陆续以中.英文刊登一些外国的知识产权法,以便国内同仁作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