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与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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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200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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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传媒诞生之初,其基本职能仅仅是传播信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客观上造成了对工商业信息乃至政治信息的大量需求,从而刺激了传媒的发达,这就为启蒙时代和资产阶级革命的来临提供了广阔的思想传播空间。在资产阶级革命中,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传媒开始逐步反对、批判强大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并致力于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从而使传媒中的民主因素得以萌芽。这一时期的传媒成为社会与民众的代表,它通过新闻报道、报刊评论等方式反映民众的呼声与要求,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民意的重要表达方式。经由资产阶级革命直至今日,传媒中的舆论监督权在社会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并成为西方社会中继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之后的“第四种权力”,发挥着监督国家权力,尤其是其中的主导性权力即立法权和行政权的重大作用。美国早期杰出的民主派人物托马斯·杰斐逊曾经深刻地指出: “我深信预防此类对人民不正当的干预方法,就是通过公共报道的渠道向人民提供关于他们自己事务的全部情况并且力争做到使这些报纸深入全体人民群众之中,民意是我国政府存在的基础,所以我们先于一切的目标就是保持这一权利o”而“新闻自由”因其所具有的促进舆论监督权实现的重大价值亦因此通过宪法被确立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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