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收养法、婚姻法

作者本社 编
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2-10-01

特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1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4月1日赴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8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一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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