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改国际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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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200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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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证券法修改,取消了对分业经营和管理、现货交易、融资融券、禁止国企炒股、银行资金违规入市等五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加强了资本市场的基础建设,完善了证券监管体系,实现了解决资本市场制度性缺陷,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立法目标。但是,由于我国属于大陆法体系或叫做成文法体系,新《证券法》所确立的原则都需要有法规或部门规章来配套。新《证券法》能否实现预期的立法目标,与相关规章的配套关系重大。  来自英、美的专家根据国际证监会组织所制定的多边谅解备忘录所确定的30条原则,对新《证券法》逐条予以评析。在此基础上,他们建议,为落实好新法的基本原则,中国的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制定更多、更具体的规定。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法研究中心主任郭锋教授指出,配套制度包括国务院的法规、*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证监会的部门规章等,在制定过程中,要处理好行政权、司法权与立法权之间的关系。

这次证券法修订的难点和重点是对五个重大问题进行根本性的修订,在修订决策过程中,大量的国际借鉴使这五个重大问题能够正本清源,还其市场机制。五个重大问题的修订成功不仅标志着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由非市场化向市场化过渡,而且对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我国资本市场还属于新兴市场,与成熟的市场经济还有一定距离,特别是在法律制度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我们继续借鉴国际证券立法的经验。在我国现行大陆法体系下,应该考虑证券监管环境对完善证券法律框架甚至对整个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性,因此在修订后的《证券法》基础上还有很多相关配套的监管法规需要完成。整理与引进国外证券立法经验,提供国际借鉴,对我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这也是我们出版这本书的*大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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