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就证据的采信制度而言,过分迟延提交的证据原则上不应当再具有证据价值,不是因为缺少客观性,而是缺少及时性。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采信过分迟延的证据,必将造成诉讼的低效率,当事人双方攻击和防御手段的突袭性,甚至削弱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因此,设置证据时限制度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也是证据采信制度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