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
| 标签 | |
| 出版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 作者介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
书籍简介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香港国安法完全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精神,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充分考虑了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的具体情况,切实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权益,是一部治港的“良法”,必将带来香港的“善治”。
这部法律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危害国家安全的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并从中央和香港两个层面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以雷霆万钧之势对香港内外各种反中乱港势力形成强大震慑,为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