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

作者[丹麦]安德森
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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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早期工业化国家的济贫法开始,经过几百年的发 展,现在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形成了较完整的体系,成为一 个国家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作为社会主 义国家,从建国初期就十分重视社会保障工作,1951年颁 布了《劳动保险条例》,50年代建立了适应计划经济体制 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其特点是国家出资、单位管理。这 一制度对保障职工生活和社会稳定曾起过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计划经济下形 成的传统社会保障制度日益暴露其弊端:一是实施范围 窄,主要局限于国有单位,不适应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 的需要,不利于劳动者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流动,也不 利于国有企业同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平等竞争。二是保 障层次单一,费用全部由国家和单位承担,职工不投保, 缺乏自我保障意识,造成社会保障资源的严重浪费。三 是保障的管理服务工作由企业承担,形成企业办社会,影响企业集中力量从事生产经营;在企业由政府机构附属物转变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时,企业亏损了,无法保证职工的基本保障待遇。四是保障项目不全,如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不承认失业,没有失业保险,国有企业职工增易减难,形成大量冗员,劳动力结构难以适应产业结构、技术结构以及所有制结构调整的要求。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长期积累的企业冗员显性化,出现了大量下岗职工,失业率逐年上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社会救济等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涉及亿万群众生活,关系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调整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现在已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其复杂性、重要性得到社会共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一项极为重要而又十分迫切的任务。 党中央和国务院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历来十分重视。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起,就在一些社会保障项目上进行了改革探索。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又围绕搞活国有企业这一中心环节,进行了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改革。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社会保障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统一的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收入分配制度并列为构筑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进入到体系建设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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